离婚后嫁妆一般不能要回,除非双方另有约定。离婚嫁妆处理如下:
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,按约定处理。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,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。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,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,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,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。
二、离婚后要回嫁妆需要以下证据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.证明是婚前财产的公证。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,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,根据法律规定,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。所以,婚前陪送的嫁妆,离婚时可以要回。
2.婚前转账记录或者打款凭证。
3.父母出资的购房凭证。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,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,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,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,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。
三、找法网提醒,起诉解决嫁妆纠纷可以委托做诉讼代理人如下:
1.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2.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;
3.当事人所在社区、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。
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