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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了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,包括18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12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,共121项具体服务目录。
记者梳理发现,指导性目录与IT采购项目相关的包括5项科技公共服务、4项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、4项技术性公共服务,以及4项信息化服务。
具体来看,信息化服务包括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、数据处理服务、网络接入服务和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;技术性公共服务包括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、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、监测服务和气象服务;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包括公共信息服务、公共公益宣传服务、公共公益展览服务和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;科技公共服务包括科技研发与推广服务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、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、区域科技发展服务和技术创新服务。
宁夏财政厅发布通知要求,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省级统一管理。坚持先有预算安排、后购买服务原则。不得将已纳入《目录》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。已纳入《目录》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,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。
宁夏各地按照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,也可结合本地情况,在自治区目录下制定本地区指导性目录。一至三级目录应与《目录》保持一致,根据需要可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。各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在门户网站公开。
宁夏自治区直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,在《目录》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,报财政厅备案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后执行。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。